《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于201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确了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三类慈善活动主要参与主体,和享受税收优惠的权利。2017年3月8日,根据《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民政部认为四川大学教育基金会符合《慈善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依法认定为慈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