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等有关要求,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布了《关于2022年度—2024年度和2023年度—2025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四川大学教育基金会顺利获得2023年度—2025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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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chinanpo.mca.gov.cn/xwxq?newsType=2351&id=21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