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2016-2017年度 各项校友奖助学金评选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7年11月20日来源 : 作者 :浏览量 :

学院各班级:

为支持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教育事业发展,鼓励在校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向上,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校友于四川大学120周年校庆之际设立了多项奖助学金。经过与校友奖助学金设立方协商,现将2016-2017年度各项校友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助学金设置

1、四川大学˙瑞信实业奖学金、助学金

2、四川大学˙英汉奖学金

3、四川大学˙土木行健助学金

4、四川大学˙02级土木3班校友助学金

5、四川大学˙环境系校友助学金

各项奖助学金评选办法见附件。

二、评选程序

1、辅导员老师向各班下发学院各项校友奖助学金评选办法。

2、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填写相应奖助学金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11月27日前将相关材料交辅导员老师。

3、经过班级民主评议、年级辅导员填写推荐意见,确定推荐人选。

4、由学院校友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或学院各系校友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奖助学金设立方代表、非参评学生代表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定,并对评定结果进行3天公示。公示无异议,确定最终受助学生名单。

三、注意事项

1、校友设立的奖学金,每名同学只能申请一项。校友设立的助学金,每名同学只能申请一项。

2、对于硕士研究生,在评选学年已经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各类社会奖学金的同学不再申请上述校友奖助学金。

3、对于本科生,在评选学年已经获得社会奖学金的同学不再申请上述校友奖学金;在评选学年已经获得社会助学金的同学不再申请上述校友助学金。

4、本科生因出国、出境交流等原因不在学校学习一学期及以上,不得参评其不在本校学习期间所在(学)年度的校友奖学金;不在学校学习不足一学期,且返校参加相关考试者,由教务部门认定其学习成绩,经学院认可后可参评校友奖学金。

5、所有成果必须在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获得。

6、所有参评论文必须以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所有获奖、专利必须以四川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四、表彰

学院拟于2017年12月举行表彰大会,对各项校友奖助学金学获得者、受助者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附件:

1、校友奖学金申请表

2、校友助学金申请表

3、四川大学˙瑞信实业奖学金、助学金评选办法

4、四川大学˙英汉奖学金评选办法

5、四川大学˙土木行健助学金评选办法

6、四川大学˙02级土木3班校友助学金评选办法

7、四川大学˙环境系校友助学金评选办法

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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