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四川大学唐立新优秀学者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7年11月10日来源 : 作者 :浏览量 :

校内理工医各单位:

按照四川大学教育基金会“四川大学唐立新优秀教师教育发展基金项目2017年实施方案”的要求,学校拟开展“唐立新优秀学者奖”评选工作。“唐立新优秀学者奖”是为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而设立,由科研院和社科处牵头组织评选。现将评选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和奖励金额

2017年“四川大学唐立新优秀学者奖”共奖励13名(其中理工医科类10名、社科类3名),设一等奖1名,奖金10万元/人;二等奖2名,奖金5万元/人,三等奖10名,奖金2万元/人。

二、评选办法

详见《“四川大学唐立新优秀学者奖”奖励办法》(附件1)。

三、推荐要求

1、每个单位(推荐单位名单见附件1)原则上限推荐1名45周岁以下的优秀青年教师 (197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曾经获得“唐立新优秀学者奖(青年科学之星奖)”的教师不再参评;

3、现任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不能参评;

4、本年度唐立新和五粮春等多个奖项在全校范围内同时评选,照我校关于奖励教师中校级大奖不能重复奖励的相关规定,每位教师不重复获得当年度奖项,请各单位酌情推荐申报。

四、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务必在20171113前完成推荐、公示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报科研院(望江校区行政楼339室),逾期未交的视为自行放弃参评资格。

五、材料要求

请各单位将《“四川大学唐立新优秀学者奖”推荐表》(附件2)、《“四川大学唐立新优秀学者奖”被推荐人近五年主要学术贡献》(附件3)和公示结果经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报科研院,同时将“附件2”和“附件3”的电子版发送到lfh@scu.edu.cn。

联系人: 刘福华 联系电话:85407195

四川大学科研院

2017.11.7

附件1. 四川大学唐立新优秀学者奖励办法.doc

附件2.“四川大学唐立新优秀学者奖”推荐表.doc

附件3.“四川大学唐立新优秀学者奖”被推荐人近五年主要学术贡献.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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