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7年05月02日来源 : 作者 :浏览量 :

各学院: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发来的《关于划拨2016-2017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贫困补助经费的通知》精神,我校2016-2017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的评选发放工作须于本学期内完成。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现将评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评选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新疆籍少数民族全日制本科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 “四个认同”;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4、遵守高等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守则;

5、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2、学习主观不努力,每学年2门(母语为非汉语的学生可以放宽为3门)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3、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4、参加宗教活动,穿戴宗教服饰;

5、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6、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7、谎报和私自更改考试成绩者。

四、助学金人数、标准

一等:评选20人,1500元/人

二等:评选40人,1000元/人

三等:评选113人,500元/人

具体评选人数依据新疆教育厅划拨经费和当年学生学科分布等具体情况可适当调整。

五、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四川大学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家庭情况调查表并低保等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和教务处统一打印的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成绩单,上交学院。

2、学院对申请学生的资格和相关材料认真审查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材料及《2016-2017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汇总表》于5月10日下午5:00前统一交学工部资助中心办公室。同时,电子版(excel形式)(附件2)发至xgb-zzzx@scu.edu.cn(注:不接受学生个人申报材料)。

3、学工部组织由学生代表和相关人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并将结果在全校公示。

联系人: 帕哈尔定

联系电话: 85460908

联系地址:望江校区文华活动中心302室

附件1:《四川大学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表》

附件2:《2016-2017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汇总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日

附件:

附件1:四川大学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表.doc

附件2:2016-2017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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