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所):
根据光华基金会的安排,现在开始进行2016-2017学年度光华奖学金的评比,要求各单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选工作。现将评奖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立志振兴中华,服务祖国建设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
5.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学生和贫困研究生优先。
二.评选范围:在15、16级研究生中评选(硕博连读注册为17级博士研究生的可以参评)。
三、评选程序
1、公布评选信息
学院须通过形教课、学院公告栏、网络等多种方式将评选信息向15、16级研究生公布,确保宣传和动员工作到位,让学生人人知晓。
2、学院评选
遵循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推荐——学院评审小组审查——学院公示三天的基本程序规范进行,确定学院获奖学生人选。
3、报送材料
(1)入选学院(中心、所)研究生光华奖学金的学生填写《四川大学研究生光华奖学金评审表》,并附论文或研究报告等学术成果复印件。
(2)学生书面申请材料请于10月24日16:00前交研工部,光华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电子版及2017光华奖学金受赠学生通讯录请于10月24日前发至450405717@qq.com。
学院在评选工作中,注重学生评选条件真实性和准确性的审核,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最符合条件的学生获得奖励。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明,取消评选资格,直至给予校纪处分。
四、光华奖学金金额:3000元/人、年
五、名额分配:
光华奖学金实行等额评选,具体名额印发各学院(中心、所)。
未尽事宜由研工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5463986
附件1:四川大学研究生光华奖学金评审表
研究生工作部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