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四川大学2016—2017学年度研究生光华奖学金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7年09月20日来源 : 作者 :浏览量 :

各学院(中心、所):

根据光华基金会的安排,现在开始进行2016-2017学年度光华奖学金的评比,要求各单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选工作。现将评奖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立志振兴中华,服务祖国建设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

5.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学生和贫困研究生优先。

二.评选范围:在15、16级研究生中评选(硕博连读注册为17级博士研究生的可以参评)。

三、评选程序

1、公布评选信息

学院须通过形教课、学院公告栏、网络等多种方式将评选信息向15、16级研究生公布,确保宣传和动员工作到位,让学生人人知晓。

2、学院评选

遵循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推荐——学院评审小组审查——学院公示三天的基本程序规范进行,确定学院获奖学生人选。

3、报送材料

(1)入选学院(中心、所)研究生光华奖学金的学生填写《四川大学研究生光华奖学金评审表》,并附论文或研究报告等学术成果复印件。

(2)学生书面申请材料请于10月24日16:00前交研工部,光华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电子版及2017光华奖学金受赠学生通讯录请于10月24日前发至450405717@qq.com

学院在评选工作中,注重学生评选条件真实性和准确性的审核,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最符合条件的学生获得奖励。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明,取消评选资格,直至给予校纪处分。

四、光华奖学金金额:3000元/人、年

五、名额分配:

光华奖学金实行等额评选,具体名额印发各学院(中心、所)。

未尽事宜由研工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5463986

附件1:四川大学研究生光华奖学金评审表

研究生工作部

2017年9月20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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