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四川大学“大连化物所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7年03月28日来源 : 作者 :浏览量 :

各学院:

根据设奖单位的要求,我校2015-2016学年度四川大学“大连化物所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已开始。为做好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评选条件(见下表)

奖项名称

设奖单位

评选条件

奖助标准及评选名额

评选范围

大连化物所奖学金

中科院大连化物所

1、热爱祖国,热爱科学,立志为祖国现代化建设服务;

2、学风严谨,学习刻苦,大学期间成绩突出,特别是在大学科研实践中表现优秀者;获奖学生的专业成绩排名一般不低于前15%;若参加国家、省、校各级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或国家基金委“人才培养基地”科研训练项目者,可考虑从诸如此类获选优秀项目中遴选。项目导师书面推荐科研能力突出者,成绩排名可适当放宽;

3、当年被甲方录取的推免生或统考生,优先获得奖学金;

4、为人正直,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道德修养;

5、乐于助人,勇于奉献,有较强集体观念和团结协作精神。

共奖励20人,每人5000元。

奖励对象在三、四年级的优秀本科生中遴选。具体为化工学院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和生物工程专业;化学学院化学和应用化学专业。

注:所有申报学生成绩均以上一学年计,科研成果和比赛获奖的计入时间为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

二、评选程序

1、学院推荐:

按照以上评选条件和奖助学金的相关评选程序,确定学院推荐学生。该奖学金为等额推荐,化工学院和化学学院各推荐10名。

学生须书面填写填写《四川大学 奖学金申请表》,并由学院签署意见,同时附上学年成绩(教务处下载,经学院教务员认定并加盖公章)、参评当年获得的各项荣誉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汇总材料:

请各学院按照推荐名额,填写汇总表,并于2017年3月31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1220926157@qq.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汇总表是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重要的评审依据,请各学院按照汇总表相关要求,认真填写。

3、学生处审核:

学生处将各学院推荐名单汇总,并进行审核,确定我校推荐人选,在网上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设奖单位确认。

以上第1、2项请于3月31日前完成。请各学院将推荐学生书面申请表以及获奖情况、论文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于3月31日内交江安校区化工学院学工组办公室(西园三舍围合内)。

联系人:张莉

联系电话:85996016

附件1:《四川大学 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四川大学大连化物所奖学金汇总表》

四川大学学生处

2017.3.28

附件:

附件1:四川大学 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2:四川大学大连化物所奖学金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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