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永庄奖学金等部分社会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6年10月12日来源 : 作者 :浏览量 :

各学院:

根据设奖单位的要求,2016年部分社会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即将展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程序

1、公布评选信息

学院须通过形教课、学院公告栏、网络等多种方式将各奖项评选信息向全体学生公布,确保宣传和动员工作到位,让学生人人知晓。

2、学院初选推荐

遵循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推荐——学院评审小组审查——学院公示三天的基本程序,确保学院初选推荐工作规范进行。

3、汇总材料

请学院按照各自学院的推荐名额,每一种奖助学金填一份对应的汇总表,将电子版发送至xgb-zzzx@scu.edu.cn。如:法学院,需台湾隆福行助学金汇总表,永庄十佳大学生汇总表,日本东京三菱银行奖学金汇总表。汇总表是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重要的评审依据,请各学院按照汇总表相关要求,认真填写。

4、报送书面材料

学院同时汇总各奖项推荐学生名单,并由党委副书记签字认可,加盖学院公章。

学院推荐学生应按要求向学生处提供规范完整的书面申请材料(附件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请各学院严格审核推荐学生的申请材料,其取得奖励,论文见刊的时间节点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

学院请于10月20日前将各奖项推荐学生汇总名单电子版发送至xgb-zzzx@scu.edu.cn,学生书面申请材料交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望江校区文华活动中心302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推荐名额

除需要相关学院等额评定的奖助学金以外,其余的全校参评的奖项,学院原则上只推荐一名学生侯选人;评选范围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学院须同时推荐本科生和研究生各一名。在职研究生不参加评选。

三、成绩计入时限

除新生外,其他年级学生的课程成绩均以上一学年计,科研成果和比赛获奖的计入时间为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发表的论文须见刊,并提供复印件。请各学院汇总推荐学生申请材料的时候,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的材料不作推荐。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学院评审小组要认真对照评选条件把好推荐学生的初审关,特别是可连续资助的奖项,务必审查好家庭困难状况的真实性,同时注重学生品行和学业的考察。助学金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承诺在获奖后参加相应的社会公益活动和志愿者活动。

2、社会奖学金将按照教育基金会的要求,按时足额发放。

社会奖助学金是社会爱心人士,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事业单位为帮助、支持我校学生健康成长、顺利成才而成立的,是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引导学生树立正确“三观”,激励学生奋发向上、积极进取、全面成才,促进优良校风学风形成的重要的奖励机制和资助机制。评选推荐的工作重大,政策性强、时间紧,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各项社会奖助学金的评选推荐工作。

附件:

1、《四川大学2016年社会奖助学金评选项目一览》

2、《四川大学 奖学金申请表》

3、《四川大学 助学金申请表》

4、《 奖学金汇总表》

5、《 助学金汇总表》

四川大学学生处

2016年10月12日


附件1: /ceshi/attached/file/20161013/20161013162911_3467.docx

附件2: /ceshi/attached/file/20161013/20161013162934_0603.doc

附件3: /ceshi/attached/file/20161013/20161013162952_6087.doc

附件4: /ceshi/attached/file/20161013/20161013163009_7532.xls

附件5: /ceshi/attached/file/20161013/20161013163027_0536.xls

关闭

电 话:028—85401237、85404237     传 真:028—85402139

邮 编:610065     地 址:四川大学望江校区行政楼410室

电 邮:scuef@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