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关于评选“香港思源奖助学金”受助学生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6年09月07日浏览量 :

各学院:

为帮助来自中国中、西部省份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他们勇于克服困难,顽强拼搏,奋发努力,积极进取,以学有所成,报效祖国,服务社会。香港思源基金会继续在我校设立“香港思源奖助学金”。现将2016年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名额、资助标准

1.本年度共评选2016级本科生20人。

2.来自中、西部省份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或来自沿海省份的特困尖子。

3.思源奖学金额为4000元/人·年。

4.各学院按要求推荐1名同学2016级新生,学工部将组织面试,差额选拔,确定向香港思源基金会推荐学生名单。

5.学生在获得“香港思源奖助学金”后,下一学年可继续申请。符合条件者,可优先推荐,经基金会审核批准,可以连续获得奖助学金至本科毕业(四年制)。

6.基金会规定连续资助时间最长为四年。

二、评选条件

1.家庭正常收入不能保证学生完成学业,父母有重病者优先考虑。

2.学习认真,刻苦努力,学业成绩没有低于60分或不合格的科目,平均分达到70分或以上。

3.一年级新生成绩以其高考成绩作为评定标准。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为人正直,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优秀的思想品德素质。

5.热爱祖国,遵守法纪,关注社会,乐于助人,课余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及志愿活动。

6.品行端正,生活俭朴,无不良习惯。

三、评选程序及办法

学院评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具体程序是:

1. 由学院各辅导员老师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商议提出候选人名单或由学生自己提出书面申请,经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审议同意后在本学院内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

2. 公示后无异议者,将相关推荐材料报送学生处。

3. 相关资料包括:

香港思源奖助学金申请表(双面打印,附彩色照片);

学生申请书(申请人的家庭情况、学习情况、申请原因);

上学年度学习成绩单,必须加盖学院或教务处公章;大一新生提供盖章的高考成绩单(可由学院出具);

家庭经济贫困证明或者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复印件)。

4. 报送地点及截止时间:

报送地点:望江校区文华活动中心302办公室

江安校区十六舍对面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

截止时间:20169181800

5. 联系人:董薇 联系电话:85460908

附件:香港思源奖助学金申请表

学 生 处

二〇一六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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