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学院:
为支持四川大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奖励化学工程学院品德优良、学习勤奋、成绩优秀的同学,化学工程学院张洪沅基金特设立四川大学“张洪沅奖学金”,每年15万元,根据设立奖学金的宗旨和要求,现将评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评选条件:
奖项名称
| 设奖单位
| 评选条件
| 奖助标准及评选名额
| 评选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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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张洪沅奖学金"
| 化学工程学院
|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举止文明;
2) 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同等条件学生干部优先;
3) 学习能力强,思维逻辑性好,具有创新精神和合作精神;
4) 学习态度认真,责任感强,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科目;
5) 研究生要求科研能力显著,学术影响力明显,科研成果突出(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四川大学化学工程学院)。
| 研究生:
特等奖1名,奖金3万;一等奖2名,奖金1万;二等奖6名,奖金0.5万。
本科生:
特等奖1名,奖金7000元;一等奖18名,奖金2500元;二等奖18名,奖金1000元。
| 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2、3年级学生及本科2、3、4年级学生中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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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所有申报学生成绩均以上一学年计,科研成果和比赛获奖的计入时间为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
二、评选程序
1、学院评选:
学院按照以上评选条件和学校奖学金的相关评选程序,确定学院推荐学生。特等奖学金如没有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空缺,其余等级为等额推荐。具体为:研究生各等级奖项不限年级不限专业;本科生一等和二等奖学金2、3、4年级每个专业各推荐1名。
学生须书面填写《四川大学张洪沅奖学金申请表》,并由学院签署意见,同时附上学年成绩(教务处下载,经学院教务员认定并加盖公章)、家庭条件证明材料、参评当年获得的各项荣誉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汇总材料:
学院按照推荐名额,填写汇总表,并于2016年10月12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1220926157@qq.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汇总表是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重要的评审依据,请按照汇总表相关要求,认真填写。
3、学生处审核:
学生处将各学院推荐名单汇总,并进行审核,确定我校推荐人选,在网上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设奖单位确认。
以上第1、2项请于10月12日前完成。推荐学生书面申请表以及获奖情况、论文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于10月12日内交化学工程学院学工组办公室。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85996016。
附件:四川大学张洪沅奖学金申请表
四川大学学生处
2016-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