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设奖单位要求,我校2016年度四川大学“金明励志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已开始。为做好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评选条件(见下表)
项目名称
设奖单位
评选条件
等级
金额 (元/人)
设奖范围及名额
金明励志奖助学金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1) 获奖学生必须是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的优秀学生。
(2) 在校学习期间有突出表现或荣获其他优秀奖项目的学生优先考虑。
(3) 每学年结束后,根据两学期综合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内排名前30%的学生中进行选拔,以学院与金明公司共同制定的评选标准进行评选。
(4)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本年度学院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5) 同等条件下,有意向到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或在“金明精机”实习期间表现优秀的学生优先考虑。
一等
5000
5
四川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加工、材料学科硕士研究生以及加工方向本科生;制造科学与工程学院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生
二等
3000
10
助学金
二、奖学金评审程序
1.学院评选:按照以上评选条件和奖学金的相关评选程序: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推荐——学院评审小组审查——学院公示三天,确定学院推荐学生人选。推荐学生须书面填写《四川大学 奖学金申请表》,并由学院签署意见;申请金发科技奖学金学生还需填写《金发科技奖学金获奖学生信息表》。
2.学院填写电子版汇总表,以“学院+奖项名称+评审名单汇总表”命名发送至gfz2009@163.com或329973770@qq.com,该汇总表是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后期评奖跟踪与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请各学院按照汇总表相关要求,认真填写。
3.各学院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2日16点
联系人:陈广玲 王丽梅
联系电话:85461779、85405130
附件1: /ceshi/attached/file/20161009/20161009100056_7504.doc
附件2: /ceshi/attached/file/20161009/20161009100312_533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