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所):
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树立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广大辅导员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人才培养,四川大学五粮春教育基金在我校设立“四川大学五粮春思政教师奖”。按照学校五粮春奖学奖教金评奖要求,现将“四川大学五粮春思政教师奖”相关评奖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对象为长期在我校学生工作系统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原则上在上一年度不在岗者不参评。原则上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不参评。
二、奖项设置和推荐名额
“四川大学五粮春思政教师奖”,标兵奖10名,每人奖金1万元;模范奖10名,每人奖金6千元;优秀奖10名,每人奖金4千元。
按评选办法的要求,各学院推荐候选人数按学院在岗专职思政教师实际人数的20%的比例(按照四舍五入原则)计算,学院专职思政教师比例计算后不足1的可推荐1人。各学院推荐候选人由学工部汇总后,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评审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标兵奖、模范奖及优秀奖的候选人。并按照评选程序要求进行公示、审定后进行表彰。
三、评选范围、条件及程序
详见《“四川大学五粮春思政教师奖”实施细则》(附件1)。
四、时间安排
各学院务必在2015年11月10日前完成推荐、公示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报学工部综合科(文华活动中心301办公室),逾期未交的视为自行放弃参评资格。
五、材料要求
各学院将推荐表和事迹材料签字、盖章后报学工部综合科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xgb-zhk@scu.edu.cn。
附件1:“四川大学五粮春思政教师奖”实施细则
附件2:“四川大学五粮春思政教师奖”推荐表
附件1: 四川大学˙五粮春思政教师奖实施细则.doc
附件2: 四川大学˙五粮春思政教师奖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