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同心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5年09月08日来源 : 作者 :浏览量 :

各学院:

为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香港同心慈善文化基金会在我校设立“同心奖学金”。此奖学金旨在资助家境贫寒的有志学子顺利完成学业,同时培养学生热心公益、关爱他人的社会责任感。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4级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

二、评选名额:

35名(原则上每学院推荐1名)

三、奖励金额:

5000元/年(学生在获得“同心奖学金”后,下一学年可再向基金会申请,经香港同心慈善文化基金会审核批准后,可连续获得奖助学金至本科毕业。)

四、参评条件:

(一)家庭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或接近保障线的,不能或不足以支付大学本科课程就读期间全部或部分学习费用及生活费用,学生须提供原住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并获得所属学院推荐。

(二)学习勤奋努力,学习成绩良好,无不及格科目且专业排名靠前者。

(三)热爱集体,关心同学,为人正直,积极向上,思想健康,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优秀的思想品德素质。

(四)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关注社会,乐于助人,热心公益活动,并能积极加入公益社团,参加公益活动。

(五)品行端正,生活俭朴,无不良习惯。

注:请各学院严格按照上述条件进行推荐,被推荐同学在获奖期间如表现不佳,将被取消连续受助资格。

五、评选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经民主评议选出1名候选人,学院审议同意后在本学院内组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

(二)公示无异议者,填写《四川大学同心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请各学院于9月16日下午4:00前将推荐学生纸质申请表交至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并将电子档《2015年四川大学同心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excel格式)发至邮箱xgb-zzzx@scu.edu.cn。

(三)学生处将对学院推荐学生进行深入了解,如有不合格者,则由该生所在学院重新推荐候选人。

(四)学生处将初审通过的候选学生材料报香港同心教育基金委员会审核,并确定最终人选,并予以公示。

六、提交材料

(一)申请人原住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二)同心奖学金申请表。

(三)规范(教务处下载)的上学年各科成绩单、排名、排名范围及百分比,加盖学院公章。

(四)申报表上所填奖项获奖证明复印件。

注:请各学院严格按照评审程序相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材料不全或者9月16日下午4:00前未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附:《四川大学同心奖学金申请表》

《2015年四川大学同心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

联系人:卢希芬

联系电话:85401216

联系地址:望江校区文华活动中心302室

江安校区16舍对面资助中心办公室

邮箱地址:xgb-zzzx@scu.edu.cn

四川大学学生处

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

附件1:四川大学同心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2015年四川大学同心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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