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新尚集团董事长唐立新先生出资在四川大学设立了“四川大学-唐立新教育发展基金”,奖励四川大学优秀教师,其中四川大学“唐立新服务标兵奖”由学校人事处牵头组织评选。现将评选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和奖励金额
四川大学“唐立新服务标兵奖”10名,奖励金额为1万元/人。每个单位限推选一名候选人参加全校评选。
二、评选办法
详见《四川大学“唐立新服务标兵奖”实施细则》(附后)。
三、时间安排
各单位务必在2014年12月8日前完成推荐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报学校人事处青年教师工作办公室(望江校区行政楼351办公室),逾期未交的视为自行放弃参评资格。
四、材料要求:
纸质材料:各单位将《“四川大学唐立新服务标兵”奖推荐表》(如需附页请用A4复印纸)纸质版和电子版、公示材料签字、盖章后报学校人事处青年教师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 陈科 吴海临
联系电话:85403799
附:
四川大学“唐立新服务标兵奖”实施细则
四川大学“唐立新服务标兵奖”由新尚集团董事长唐立新先生设立,旨在鼓励我校从事管理服务工作的教职工爱岗敬业、开拓创新,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后勤保障,推动四川大学教育事业的发展。
一、 评选范围:全校从事管理服务和教学辅助工作的在岗教职工。
二、 名额与奖励额度:“唐立新服务标兵奖”全校每年评选10名,每名获奖者奖励10000元人民币。
三、 评选条件
1. 思想素质好,工作勤奋,爱岗敬业,以教师、学生为本,能将服务于师生的本职工作放在第一位。
2. 履行岗位职责好,能够在本职工作岗位开拓创新,取得显著成绩。
3. 积极参加校院两级公共事务,为校院两级的改革、发展献计献策。
4. 勤于学习,岗位技艺精湛,办事严谨周到,师生满意度高。。
5. 工作态度好、善于沟通协作,能在工作团队中起带头作用。
6. 组织纪律性强,能够服从安排,坚持原则,奉公守法。
四、评选程序及申报材料
1.“唐立新服务标兵奖”候选人采取单位推荐、本人自荐及其他教师或学生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每个单位最多推荐1名候选人。
3. 《推荐表》中“主要先进事迹”一栏应具体生动、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地介绍候选人的主要业绩和贡献,可附页。并根据申报人员的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等综合素质进行评审,提出审核、推荐意见。
4.各单位将所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内公示3天,公示后无异议者,将申报材料及公示结果报送学校人事处。
5.“唐立新发展基金项目”评审小组初评,结果经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报“四川大学唐立新教育发展基金项目”管理委员会对候选人材料进行核定。
五、奖励:由学校召开表彰大会,表彰各类“四川大学唐立新教育发展基金项目”获奖师生。
“四川大学唐立新服务标兵”奖推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