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四川省广东商会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4年12月04日来源 : 作者 :浏览量 :

各相关学院:

根据设奖单位的要求,我校 “四川省广东商会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已开始。为做好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四川大学化学工程学院、水利水电学院、制造科学与工程学院、历史文化(旅游)学院、轻纺与食品学院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二、资助名额及标准

奖学金10人,助学金10人,每人3000元。总计60000元。

化工学院、水电学院、制造学院、历史文化学院、轻纺学院各推荐2名助学金候选人,2名奖学金候选人。

三、评选条件

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品行良好,学习成绩优良。

奖学金:品学兼优。

优先考虑广东籍学生。

四、评选程序

1、学院评选:遵循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推荐——学院评审小组审查——学院公示三天的基本程序进行,推荐学生应按照要求向学生处提供规范完整的书面申请材料(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汇总:学院填写汇总表(附件1和附件2),并将电子版发送至xsczz@scu.edu.cn。附件1中的家庭贫困情况须填写父母的职业、家庭成员的构成、家庭的年收入、家庭贫困的原因等。

3、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将汇总后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网上公示5天,无异议,将名单报给设奖单位。

4、设奖单位审定:设奖单位进行审核,确定最奖励和资助的学生。

五、提交材料

(一)助学金申请表或者奖学金申请表。

(二)申请助学金的同学须提供原住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三)申请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同学都须提供成绩:二年级以上的学生请提供规范(教务处下载)的上学年各科成绩单行和排名,加盖学院公章;一年级学生请提供高考成绩证明。

(四)申请表上所填奖项获奖证明复印件。所有奖项的计入时间为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

请各相关学院填写附件1和附件2中的汇总表格,在12月9日前发送至至邮箱(xsczz@scu.edu.cn),同时将学生申请表、成绩单、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交至文华活动中心302室。由于设奖单位有时间上的要求,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时间点进行报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附:1、助学金汇总表

2、奖学金汇总表

3、助学金申请表

4、奖学金申请表

四川大学学生处

2014-12-4

关闭

电 话:028—85401237、85404237     传 真:028—85402139

邮 编:610065     地 址:四川大学望江校区行政楼410室

电 邮:scuef@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