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住友商事奖学金、永庄奖学金等8项社会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4年09月26日来源 : 作者 :浏览量 :

各学院:2014年社会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即将展开,现将部分奖助学金的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程序

1、公布评选信息

学院须通过形教课、学院公告栏、网络等多种方式将各奖项评选信息向全体学生公布,确保宣传和动员工作到位,让学生人人知晓。

2、学院初选推荐

遵循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推荐——学院评审小组审查——学院公示三天的基本程序,确保学院初选推荐工作规范进行。

3、汇总材料

因学生信息系统有待完善,故此次评选需要学院在推荐工作结束确定推荐学生后,填写汇总表(附件五/六)。请学院按照各自学院的推荐名额,每一种奖助学金填一份对应的汇总表,将电子版发送至xsczz@scu.edu.cn。如:法学院,需台湾隆福行助学金汇总表,永庄十佳大学生汇总表,日本东京三菱银行奖学金汇总表。汇总表是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重要的评审依据,请各学院按照汇总表相关要求,认真填写。

4、报送书面材料

学院同时汇总各奖项推荐学生名单,并由党委副书记签字认可,加盖学院公章。

学院推荐学生应按要求向学生处提供规范完整的书面申请材料(附件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请各学院严格审核推荐学生的申请材料,其取得奖励,论文见刊的时间节点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

学院请于10月10日前将各奖项推荐学生汇总名单电子版发送至xsczz@scu.edu.cn,学生书面申请材料交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望江校区文华活动中心302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推荐名额

除“千金药业奖学金”等需要相关学院等额评定的奖助学金以外,其余的全校参评的奖项,学院原则上只推荐一名学生侯选人;评选范围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学院须同时推荐本科生和研究生各一名。在职研究生不参加评选。本学年转专业学生原则上回原学院参评。

三、成绩计入时限

除新生外,其他年级学生的课程成绩均以上一学年计,科研成果和比赛获奖的计入时间为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发表的论文须见刊,并提供复印件。请各学院汇总推荐学生申请材料的时候,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的材料不作推荐。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学院评审小组要认真对照评选条件把好推荐学生的初审关,特别是可连续资助的奖项,务必审查好家庭困难状况的真实性,同时注重学生品行和学业的考察。助学金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承诺在获奖后参加相应的社会公益活动和志愿者活动。

2、为了扩大表彰奖励覆盖面,同一名同学原则上不能因为同一事由同时参评多项表彰奖励,获奖金额在5000元及以上的学生,原则上在当年不再参评其他各类社会奖助学金及国家奖助学金。

为了扩大助学金覆盖面,年度受助金额达5000元及以上者,原则上当年不再申请其他各类社会奖助学金、国家级奖助学金和苦难补助;连续受助项目在5000元/人·年及以上者,原则上不在申请其他各类社会奖助学金和困难补助,但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社会奖学金将按照教育基金会的要求,足额按时发放。

社会奖助学金是社会爱心人士,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事业单位为帮助、支持我校学生健康成长、顺利成才而成立的,是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引导学生树立正确“三观”,激励学生奋发向上、积极进取、全面成才,促进优良校风学风形成的重要的奖励机制和资助机制。评选推荐的工作重大,政策性强、时间紧,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各项社会奖助学金的评选推荐工作。

附件:

1、《四川大学2014年社会奖助学金评选项目一览》

2、《四川大学 奖学金申请表》

3、《四川大学 助学金申请表》

4、《千金药业奖学金申请表》

5、《 奖学金汇总表》

6、《 助学金汇总表》

四川大学学生处

2014年9月26日

四川大学奖学金申请表.doc

四川大学2014年社会奖助学金评选项目一览.doc

四川大学助学金申请表.doc

“千金药业奖学金”申请表.doc

奖学金汇总表.xls

助学金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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