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2012年“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2年10月18日来源 : 作者 :浏览量 :

临床医学院、药学院、基础与法医学院:

2011—2012年“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已开始,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程序

1、公布评选信息

学院须通过形教课、学院公告栏、网络等多种方式将各奖项评选信息向全体学生公布,确保宣传和动员工作到位,让学生人人知晓。

2、学院初选推荐

遵循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推荐——学院评审小组审查——学院公示三天的基本程序,确保学院初选推荐工作规范进行。

3、报送书面材料

请各学院于2012年10月18日之前应按要求向学生处提供推荐学生规范完整的书面申请材料(附件中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同时,学院汇总推荐学生名单(附件中的汇总表),并由党委副书记签字认可,加盖学院公章。并将电子版huaxiba123@126.com

二、评选要求

1.研究生: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品行端正,勤奋学习,积极进取;

(3)学习成绩优异,学科知识扎实,研究成果突出,具有良好的科研开发能力及合作精神;

(4)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2.本科生: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品行端正、勤奋学习、生活俭朴、具有顽强的意志和进取心;

(3)明礼诚信、富有爱心、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体育锻炼;

(4)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三、推荐名额及金额

本科生:临床医学院30名,药学院10名、共40名,每人2000元。

硕士研究生:临床医学院9名,药学院3名、基础与法医学院3名,共15名,每人3000元。

博士生:临床医学院3名、药学院1名、基础与法医学院1名,共5名,每人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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