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四川大学唐立新教育发展基金”项目评选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2年09月04日来源 : 作者 :浏览量 :

各学院:

根据设奖单位的要求,我校2012年度四川大学唐立新教育发展基金项目评选工作现已开始。该项目有“四川大学唐立新优秀学生奖学金”、“四川大学吴玉章学院唐立新奖学金”、“四川大学唐立新助学金”等三个项目。目前,先开展前两项奖学金项目的评选工作,获得该两项奖学金资助的学生从获奖之日起将连续受助,直至顺利完成学业(最高至博士毕业)。“四川大学唐立新奖助学金”将在获得“四川大学唐立新优秀学生奖学金”中遴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 四川大学唐立新优秀学生奖学金

1、申请者为我校全日制正式注册的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2、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并实践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3、道德品质好,团结同学,尊敬师长,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守则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4、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5、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实行综合考评成绩制度的学院,如果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考核指标,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都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对于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或者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心理素质。

7、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二)四川大学吴玉章学院唐立新奖学金

该奖学金的评选范围为吴玉章学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热爱集体,关心他人,尊敬师长,积极促进校风学风建设。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排名在所学专业学生范围内位于前5%,且所有课程首次考试合格。

3、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优先考虑(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或者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奖励资助名额及额度

(一)四川大学唐立新奖学金

奖励名额:50人,金额:每人每年10000元人民币。获得该项奖学金资助的学生从获奖之日起经审查合格将连续受助,直至顺利完成学业(如有机会在国内外高校继续深造,可继续获得本项资助,最高至博士毕业)。

奖励名额:每个学院推荐5名同学,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二)四川大学吴玉章学院唐立新奖学金

奖励名额:10人,金额:每人每年10000元人民币。获得该项奖学金资助的学生从获奖之日起经审查合格可连续受助,直至顺利完成学业(如有机会在国内外高校继续深造,可继续获得本项资助,最高至博士毕业)。

推荐名额:20人

四、评审程序

(一)申请

新生入学后,由学生工作部发放评选通知,各院系做好相关宣传工作。申请奖学金的学生须由本人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统一填写《四川大学唐立新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或者《四川大学吴玉章学院唐立新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上学年成绩单(教务处下载,经学院教务员认定并加盖公章),参评当年获得的各项荣誉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四川大学吴玉章学院唐立新奖学金”的同学还须提交学术导师和专业学院辅导员的推荐意见。

成绩单及所取得的各项荣誉,证明材料均应在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获得。

曾获得助学金的情况,从入学时填起。

(二)推荐和审定

学院按照以上评选条件和学校奖学金的相关评选程序,组织班级民主评议,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择优选出该学院奖学金的推荐人选,在学院网站上公示3天,无异议,由学院汇总申请材料报学生处审核。

推荐学生进入四川大学奖助学金及荣誉称号申请管理系统”,完成网上申报各项内容。学生用户名和密码均为其学号。

辅导员和党委副书记网上审批:由学工部网页进入四川大学奖助学金及荣誉称号申请管理系统”,凭学生处发放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类型进入管理各程序操作。

学生处在网站上公示5天,无异议,将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汇总,报送四川大学教育基金会备案,并由基金会报送唐立新先生,由唐立新先生进行面试确定最终获奖学生名单。

学院评选推荐工作请于9月27日前完成。推荐学生需要报纸质版《四川大学 奖学金申请表》一份;附上相关证书、实习证明或个人作品等与评选有关的资料;所有材料于9月27日前交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望江文华活动中心302室)。

联系人:卓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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