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稻盛京瓷助学金”等14项社会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2年09月20日来源 : 作者 :浏览量 :

各学院:

2012年社会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即将展开,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程序

1、公布评选信息

学院须通过形教课、学院公告栏、网络等多种方式将各奖项评选信息向全体学生公布,确保宣传和动员工作到位,让学生人人知晓。

2、学院初选推荐

遵循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推荐——学院评审小组审查——学院公示三天的基本程序,确保学院初选推荐工作规范进行。

3、网上申报

学院在推荐工作结束后,通知推荐学生完成网上申报程序,辅导员和党委副书记网上完成初审后提交学生处。

网上申批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届时未完成网上申报程序者视作未推荐,不进入学校评选程序

4、报送书面材料

学院同时汇总各奖项推荐学生名单,并由党委副书记签字认可,加盖学院公章。

学院推荐学生应按要求向学生处提供规范完整的书面申请材料(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学院各奖项推荐学生汇总名单和学生书面申请材料请于10月10日前统一交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二、推荐名额

除“千金药业奖学金”等6项奖助学金需相关学院等额评定,其余全校参评的奖项,学院原则上只推荐一名学生侯选人;评选范围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学院须同时推荐本科生和研究生各一名。在职研究生不参加评选。本学年转专业学生原则上回原学院参评。

三、成绩计入时限

除新生外,其他年级学生的课程成绩均以上一学年计,科研成果和比赛获奖的计入时间为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请各学院汇总推荐学生申请材料的时候,严格按照这一时间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的材料不作推荐。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学院评审小组要认真对照评选条件把好推荐学生的初审关,特别是可连续资助的奖项,务必审查好家庭困难状况的真实性,同时注重学生品行和学业的考察。助学金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承诺在获奖后参加相应的社会公益活动和志愿者活动。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不参与社会奖助学金的评选;3000元(含)以上社会奖学金推荐学生原则上在学校综合奖获得者中产生,获奖者享受双重荣誉,奖学金就高不就低(综合奖之外的差额由社会奖补足)。

社会奖助学金是社会爱心人士,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事业单位为帮助、支持我校学生健康成长、顺利成才而成立的,是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引导学生树立正确“三观”,激励学生奋发向上、积极进取、全面成才,促进优良校风学风形成的重要的奖励机制和资助机制。评选推荐的工作重大,政策性强、时间紧,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各项社会奖助学金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人:卓玛

电话:85468661

附件:

1、《千金药业奖学金申请表》

2、《中国平安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四川大学 奖学金申请表》

4、《四川大学 助学金申请表》

5、《四川大学2012年社会奖助学金评选项目一览》

学 生 处

2012年9月20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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