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香港同心慈善文化基金会在我校设立“同心奖学金”。此奖学金旨在资助家境贫寒的有志学子顺利的完成学业,同时培养学生热心公益、关爱他人的社会责任感。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1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评选名额:
35名(原则上各学院推荐1名)
三、奖励金额:
5000元/年(学生在获得“同心奖学金”后,下一学年可再向基金会申请,经香港同心慈善文化基金会审核批准后,可以连续获得奖助学金至本科毕业。)
四、参评条件:
(一)家庭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或接近保障线的,不能或不足以支付大学本科课程就读期间全部或部分学习费用及生活费用,学生须提供原住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并获得所属学院推荐。
(二)学习勤奋努力,学习成绩良好,无不及格科目且专业排名靠前者。
(三)热爱集体,关心同学,为人正直,积极向上,思想健康,,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优秀的思想品德素质。
(四)热爱祖国,遵守法纪,关注社会,乐于助人,热心公益活动,并能积极参加公益社团及公益活动。
(五)品行端正,生活俭朴,无不良习惯。
注:推荐同学在获奖期间如果表现不佳,将被取消连续受助资格。
五、评选程序:
(一)学院由各班指导老师和班级同学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商议提出1个候选人,经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审议同意后在本学院内组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
(二)公示无异议者,填写“同心奖学金”申报表(附件之表格),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于10月20日之前交往文华活动中心302办公室。同时,将“同心奖学金申请表”电子档发到邮箱wsf628305@163.com。
(三)学生处将对所有申请者进行深入了解,如有不合格者,则由该生所在学院重新推荐候选人。
(四)学生处将初步确定的学生资料报香港同心教育基金委员会审核,并确定最终人选。
六、提交材料
(一)申请人原住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二)“同心奖学金”申报表。
(三)规范(教务处下载)的上学年各科成绩单行和排名,加盖学院公章。
(四)申报表上所填奖项获奖证明复印件。
注:请各学院严格按照评审程序相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材料不全或者10月20号之前未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