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四川大学“好未来”奖学金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9年05月05日来源 : 作者 :浏览量 :

各学院:

为了推动四川大学教育事业发展,我校杰出校友张邦鑫先生设立四川大学好未来奖学金项目,该项目设有“好未来”毕业生奖学金、“好未来”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捐赠单位的要求,评选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好未来”毕业生奖学金

1、申请者为我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年级学生(四年级或者五年级)。

2、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团结同学,尊敬师长,遵守学生守则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4、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50%,且在以下某个方面表现突出,其中前三项为重点推荐条件:

(1)在校级及以上各类演讲比赛中荣获第一名;

(2)在国家级及以上计算机编程大赛中荣获第一名(包括团体第一名);

(3) 在国家级及以上数学建模大赛中荣获第一名(包括团体第一名);

(4)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5)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或者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6)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7)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8)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9)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或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10)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心理素质。

6、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二)“好未来”优秀学生奖学金

1、申请者为我校全日制本科三年级学生(四年制)、本科四年级学生(五年制)。

2、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团结同学,尊敬师长,遵守和学生守则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4、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50%,且在以下某个方面表现突出,其中前三项为重点推荐条件:

(1)在校级以以上各类演讲比赛中获得前三名;

(2)在国家级及以上计算机编程大赛中获得前三名(包括团体前三名);

(3) 在国家级及以上数学建模大赛中获得前三名(包括团体前三名);

(4)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5)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或者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6)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7)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8)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9)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或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10)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心理素质。

6、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二、奖励资助名额及额度

(一)“好未来”毕业生奖学金

每年25名,每人3万元人民币。

每学院限推荐1名。

(二)“好未来”优秀学生奖学金

每年25名,每人1万元人民币。

每学院限推荐1名。

三、评审程序

(一)“好未来”毕业生奖学金

1、申请

(1)由学生工作部发放评选通知,各院系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2)申请奖学金的学生须由本人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统一填写《四川大学“好未来”毕业生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上学年成绩单(教务处下载,经学院教务员认定并加盖公章),各项荣誉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成绩单及所取得的各项荣誉从大学一年级开始计算。

2、推荐和审定

(1)学院组织班级民主评议,要求在评议、总结的基础上,每个学生在德育方面都要接受班级的群众评估,作为组织鉴定和评选的重要根据。

(2)经过班级民主评议,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学生处核定的名额择优选出该学院奖学金的推荐人选。在学院网站上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学院汇总纸质申请材料报学生处。

(3)学生处审核,汇总 “好未来”毕业生奖学金侯选学生材料。

(4)学生处组织候选学生面试答辩会,由张邦鑫校友亲自担任主评委,与学校教务处、团委、教育基金会、学工部组成评审委员会,从35名候选答辩学生中评选25名获奖学生。

(5)在学生处网站上公示五天,无异议,确定最终获奖学生。

(二)“好未来”优秀学生奖学金

1、申请

(1)由学生工作部发放评选通知,各院系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2)申请奖学金的学生须由本人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统一填写《四川大学“好未来”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上学年成绩单(教务处下载,经学院教务员认定并加盖公章),各项荣誉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成绩单及所取得的各项荣誉,证明材料均应在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获得。

2、推荐和审定

(1)学院组织班级民主评议,要求在评议、总结的基础上,每个学生在德育方面都要接受班级的群众评估,作为组织鉴定和评选的重要根据。

(2)经过班级民主评议,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学生处核定的名额择优选出该学院奖学金的推荐人选,在学院网站上公示3天,无异议,由学院汇总申请材料报学生处审核。

(3)学生处审核,汇总 “好未来”优秀学生奖学金侯选学生材料。

(4)学生处召集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25名获奖学生,在学生处网站上公示五天,无异议,确定最终获奖学生。

五、推荐原则

“好未来”毕业生奖学金和“好未来”优秀学生奖学金均可以和国家奖学金兼得,但是不能和其他社会奖学金兼得。

六、报送材料

由于后续相关工作繁杂,时间安排紧迫,请各学院务必将所有材料于5月13日16点前交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望江文华活动中心302室)。

学院需要报送以下材料:

1、推荐学生《四川大学“好未来”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或者《四川大学“好未来”毕业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上相关证书、实习证明或个人作品等与评选有关的支撑材料。申请四川大学“好未来”毕业生奖学金的同学还需另外附一份申请书,包括个人事迹、成长经历、毕业后的人生规划等内容。

2、附件“好未来”毕业生奖学金汇总表,“好未来”优秀学生奖学金汇总表,发送至:xgb-zzzx@scu.edu.cn.

联系人:卓玛 电话:85468661

附:四川大学好未来毕业生奖学金申请表

四川大学“好未来”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四川大学“好未来”毕业生奖学金汇总表

四川大学“好未来”优秀学生奖学金汇总表

四川大学学生处

四川大学教育基金会

2019年5月5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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