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设奖单位的通知要求,我校2018年度“黄乾亨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已开始。为做好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评选条件(见下表)
奖项名称
| 设奖单位
| 评选条件
| 奖助标准及评选名额
| 评选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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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乾亨奖助学金
| 香港黄乾亨基金
| 奖学金:品行良好,成绩优良
助学金:家庭清贫、成绩中等以上
| 奖学金:8名,4000元/人/年;助学金:34名,2000元/人/年
| 全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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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所有申报学生课程成绩均以上一学年计,科研成果和比赛获奖的计入时间为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论文须见刊,并提供复印件。
二、评选程序
1.学院评选:按照以上评选条件和奖学金的相关评选程序,确定学院推荐学生。每个学院可推荐1名奖学金候选学生,1名助学金候选学生。学生须书面填写《四川大学奖学金申请表》,《四川大学助学金申请表》。请学院对学生的申请表,及学生的申请理由进行严格审核,由学院签署意见并盖鲜章。
注:奖学金不得与其他社会奖学金兼得。
2.学院填写汇总表,并将电子版发送至xgb-zzzx@scu.edu.cn.请各学院按照奖学金、助学金分类进行填写。该汇总表是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重要的评审依据,请各学院按照汇总表相关要求,认真填写。
3、学生处评选:学生处将各学院推荐名单汇总,组织相关评审会,从各学院上报的奖学金候选学生中初步确定8名学校推荐人选,从各学院上报的助学金候选学生中初步确定34名学校推荐学生人选,在网站上公示5天,无异议,报黄乾亨基金会审定。
以上第1、2项请于3月22日前完成。请各学院将推荐学生书面申请表以及获奖情况证明、论文复印件、贫困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于3月22日内交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望江文华活动中心302室),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时间点报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附:《四川大学奖学金申请书》
《四川大学助学金申请书》
《奖学金汇总表》
《助学金汇总表》
四川大学学生处
四川大学教育基金会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