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引导各民族预科生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培养学生积极进取、勇于创新、报效祖国、乐于奉献的精神,鼓励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校预科班实际,面向少数民族预科学生设立少数民族预科生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2018级预科生“民族团结标兵”“自立自强标兵”“模范守纪标兵”“优秀寝室长”的评选工作。
一、 评选标准
2018级预科生奖学金获得者、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 “民族团结标兵”“自立自强标兵”“模范守纪标兵”“优秀寝室长”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班级中具有模范带头作用。评选条件统一参照《四川大学少数民族预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中的相关要求。
二、 评选程序
各位同学根据《四川大学少数民族预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规定制定具体的表彰奖励工作细则,原则上应由分管学生工作分管领导牵头成立评审工作组并组织开展工作,安排辅导员或班主任分别对年级(班)的评议和评选活动进行具体指导。根据“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基本原则,完成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在广泛征求学生、教师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审议并公示推荐名单。6月15日之前,各位同学将评审表提交到辅导员或者班主任处,经评议审核后在学工部、教务处网站上公示,最终确定表彰名单报学校审批。
三、 评选范围和比例
1、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比例分别为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5%、10%、15%;奖励金额分别为每生每年人民币1000元、800元、500元;
2. 优秀学生,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3%;
3.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5%;
4. “民族团结标兵”“自立自强标兵”“模范守纪标兵”每个班级分别选三位同学;“优秀寝室长”共选五名学生;
5. 优秀学生原则上应在本学年奖学金一、二、三等奖获奖者中产生。
四、评选基本条件
(一)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维护民族团结,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二) 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评选期内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且不处于处分期内或处分已解除。
五、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 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道德品质优良。
(二) 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评奖年度考试、考查科目全部合格。
(三) 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四) 成绩要求: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以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为准。
1.一等奖:平均成绩 85 分及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 80 分;
2.二等奖:平均成绩 80 分及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 75 分;
3.三等奖:平均成绩 75 分及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 70 分。
六、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一) 热爱社会工作,乐意为同学服务,在各项活动中积极起到带头作用;坚持原则,大胆工作,讲究工作方法,注意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认真完成学校和老师交给的各项任务,勇于开创新局面,工作成绩显著;组织观念和全局观念强,能主动协助、配合其他干部工作,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二) 工作认真负责,积极肯干,热心为集体、同学服务,表现突出,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有一学期以上学生干部任职经历,在班级组织的操行分测评中得分在良好以上。
(三) 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成绩优良,评选年度内考试、考查科目都在合格以上。
七、 优秀学生、“民族团结标兵”“自立自强标兵”“模范守纪标兵”“优秀寝室长”评选条件
(一) 热爱学校,关心集体,积极主动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民族团结工作中具有表率作用。
(二) 努力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评选年度内考试、考查科目都在合格以上。
(三)自立自强标兵是原则上在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产生;模范守纪标兵原则上是操行分成绩较突出的同学中产生(上学期有迟到或旷课记录的学生一律不参评)。
(四)以上标兵类奖项原则上一人限报一项。
八、 评选流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具体程序如下:
(一) 学生本人提交申请。
(二) 民主评议。以班级为单位由辅导员主持对申请者进行民主评议与推荐,产生初选名单,报送至学工部、教务处。
(三)审核及确定拟评名单。学工部、教务处对班级报送名单进行审核,并确定拟评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名单。
九、 表彰奖励办法
根据《四川大学少数民族预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学校对少数民族预科班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民族团结标兵”“自立自强标兵”“模范守纪标兵”“优秀寝室长”给予荣誉及奖励。
十、 材料报送
1. 报送要求:2018年6月17日16:00前班级为单位报送;
2. 报送材料: 纸质版材料报送到江安校区第一教学楼A五楼少数民族预科班办公室;
(1)《附件1:四川大学2018级少数民族预科班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8-2019学年);附件2:四川大学2018级少数民族预科班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审表;附件3:四川大学2018级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团结标兵、自立自强标兵、模范守纪标兵,优秀寝室长评审表》报送纸质版;
(2) 电子版本报送邮箱:2291891313@qq.com。
四川大学学生工作部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