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同学:
为落实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精神,积极培育、大力宣传残疾大学生先进典型,集中展现他们的精神风貌,在全校开展“交通银行残疾大学生励志奖”(以下简称“励志奖”)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与名额
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注册的中国籍残疾大学生(包括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全国共推荐“励志奖”候选人39名,从中产生“励志奖”获得者10名,其余29名候选人获得提名奖。
其中,四川省“励志奖”候选人名额为1名。
二、评选推荐条件
“励志奖”候选人应为: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大学生行为准则;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学习努力刻苦,成绩优秀,获得校级二等及以上优秀奖学金;
4.在学业、科技创新、志愿者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方面事迹突出,有一定社会影响,获得省级以上相关奖项者优先;
5.曾获得过“励志奖”及提名奖的不再参加评选。
三、奖励办法
授予“励志奖”获得者荣誉证书,每人奖金1万元;获得“励志奖”提名者,每人奖金3000元。“励志奖”获得者不兼得提名奖励。
四、评选推荐程序
1.请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于2019年9月9日16:00前将推荐候选人登记表(详见附件)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学校资助中心办公室(望江文华活动中心302,江安16舍对面资助中心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gb-zzzx@scu.edu.cn。学校相关部门根据申请材料,综合评选推荐候选人,候选人名单将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候选人简历、照片和先进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省级残联和学联按照所分配候选名额,共同审核、确定候选人名单,推荐参与“励志奖”评选活动。
3.评选委员会评审,分别确定“励志奖”和提名奖人员名单,并公布评选结果。
五、评选推荐工作要求
1.评选推荐工作要公开、公正、公平,候选人将要在学校进行公示。候选人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候选人简历、照片和先进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严肃评选纪律。对未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视情作出处理。
联系人:李佳鞠
联系电话:028-85416091
附件: “交通银行残疾大学生励志奖”候选人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