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支持四川大学教育事业发展,奖励和资助在校优秀学生奋发学习,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捐资设立四川大学“长江电力奖学金”和“长江电力助学金”。根据协议要求以及学校奖助学金评选相关规定,现将“长江电力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资助名额及标准
奖学金:本科生50人,每人奖励5000元;研究生11人,每人奖励7500元。
助学金:本科新生15人,每人奖励4500元。
二、奖励对象与推荐名额
根据捐赠方的意愿,本年度将在电气工程学院、水利水电学院、机械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经济学院、商学院、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建筑与环境学院、外国语学院的本科生及研究生中开展评选工作,具体推荐名额如下:
学 院 |
奖学金 奖励人数 |
助学金 资助人数 (2021级本科新生) |
水利水电学院 |
本科生:9人 研究生:2人 |
4人 |
电气工程学院 |
本科生:9人 研究生:1人 |
3人 |
机械工程学院 |
本科生:4人 研究生:1人 |
1人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本科生:4人 研究生:1人 |
1人 |
经济学院 |
本科生:4人 研究生:1人 |
1人 |
商学院 |
本科生:4人 研究生:1人 |
1人 |
计算机学院 |
本科生:4人 研究生:1人 |
1人 |
软件学院 |
本科生:4人 研究生:1人 |
1人 |
建筑与环境学院 |
本科生:4人 研究生:1人 |
1人 |
外国语学院 |
本科生:4人 研究生:1人 |
1人 |
三、评选条件
1、奖学金
(1)必须为在籍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博士生、硕士生),不含在职、委培、定向等;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
(3)诚实守信,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4)在校期间学习努力,勤于钻研,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年级前30%;
(5)勤俭节约,乐于助人,有很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2、助学金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
(2)诚实守信,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3)入学成绩优异,进校后努力学习,积极参加学校各项集体活动;
(4)家庭经济困难;
(5)优先考虑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大型水电站(三峡、葛洲坝、乌东德、白鹤滩、溪洛渡、向家坝等)所在库区的本科新生。
四、评选程序
1、申请
(1)由学生工作部发放评选通知,各院系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2)申请学生进入学工一体化平台“奖优申请-社会奖学金-当前批次名称” 中选择“2020-2021学年长江电力奖学金”板块进行申请,在“奖优申请-社会助学金-当前批次名称”中选择“2020-2021学年长江电力助学金”板块进行申请。按照相关的要求在不同的申请部分拍照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中成绩证明需上传教务处网站下载的成绩单),否则无法提交。成绩及所取得的各项荣誉均应在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获得。
2、推荐和审定
(1)学院组织班级民主评议,要求在评议、总结的基础上,每个学生均需在德育方面接受班级的群众评估,作为组织鉴定和评选的重要根据。
(2)经过班级民主评议,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学生处核定的名额择优选出该学院奖学金的推荐人选。应捐赠方要求,需提交学院评审现场的照片资料。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在学工一体化平台内进行审核,并点击“提交学校”上报推荐的学生。请相关学院务必按照第二条中各年级的推荐名额进行推荐。
(3)学生处复核,汇总选学生材料。
(4)在学生处网站上公示三天,无异议,初步确定获奖学生。
五、其他事项
请各学院务必将推荐学生《四川大学“长江电力”奖学金申请表》、《四川大学“长江电力”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后,于11月25日16点前交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望江文华活动中心302室),并附学院的评审照片资料电子版,发送至学生资助中心邮箱xgb-zzzx@scu.edu.cn。
注意事项:
推荐学生在学工一体化平台中填写完相关信息,辅导员审核通过后,可由学院审核后在“奖优申请-查询及打印”板块里面查询学生信息并导出自动生成的《四川大学“长江电力”奖学金申请表》、《四川大学“长江电力”奖学金申请表》,直接打印,加盖公章后报送。
学生填写申请信息时需要上传相应附件之后才能提交。请同学们务必在平台中拍照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
联系人: 迪丽达尔
电话: 028-85460908
四川大学学生处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