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四川大学唐立新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6年10月24日来源 : 作者 :浏览量 :

各学院:

根据设奖单位的要求,我校2016年度“四川大学唐立新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该奖学金的评选范围为全日制在读的本科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体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1、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有良好的品德修养;

3)学习勤奋,成绩优异,身心健康,且无挂科及重修;

4)学校成绩专业排名前10%(含10%),或至少符合选择条件中的一个,且成绩在专业排名前30%(含30%)。

2、选择条件(至少符合其中一个条件):

1)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获校级以上表彰,如见义勇为、乐于助人、拾金不昧等;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5)在文体活动中,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和学校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队员或演员);

6)在其它方面有突出事迹或专长受到省级及以上奖励。

二、奖励名额及额度

奖励名额:60人。金额:每人每年10000元人民币。获得该项奖学金的学生从获奖之日起经审查合格将连续受助,直至顺利完成学业(如有机会在国内外高校继续深造,可继续获得本项资助,最高至博士毕业)。

推荐名额:120人,其中包括吴玉章学院15人,其余每个学院按照人数比例确定,推荐人数将电话通知,包括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三、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

由学生工作部发放评选通知,各院系做好相关宣传工作。申请奖学金的学生须由本人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统一填写《四川大学2016年唐立新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上学年成绩单(教务处下载,经学院教务员认定并加盖公章),各项荣誉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成绩单及所取得的各项荣誉,证明材料均应在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获得,发表的论文须见刊,并附上复印件,由学院注明期刊级别,影响因子等。请学院根据上述时间节点和要求务必对申请学生的各项荣誉、成果等做好审核工作。

2、推荐和审定

学院按照以上评选条件和学校奖学金的相关评选程序,组织班级民主评议,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择优选出该学院奖学金的推荐人选, 在学院网站上公示3天,无异议,由学院汇总申请材料报学生处审核,并填写附件汇总表与汇总材料一并报学生处。转专业的同学请回原学院参与评选推荐。

学生处将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汇总,报送唐立新先生,由唐立新先生及基金会审定面试人选,通过面试来确定60名初步获奖学生名单,学生处在网站上公示5天,无异议,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学院评选推荐工作请于10月28日前完成。

四、材料报送

1、推荐学生《四川大学2016年唐立新奖学金申请表》(院系推荐意见中有学院签字盖章)纸质版;附上成绩单、相关证书、论文等与评选有关的资料;

2、推荐学生《四川大学2016年唐立新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

3、附件汇总表电子版

所有纸质材料请于2016年10月28日前交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望江校区文华活动中心302室),所有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xgb-zzzx@scu.edu.cn。因今年评奖时间紧,请大家务必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卓玛 电话:85468661

附:四川学2016年唐立新奖学金申请表

四川大学2016年唐立新奖学金汇总表

四川大学学生处

2016/10/24

附件1:四川大学2016年唐立新申请表

附件2:四川大学2016年唐立新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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