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四川大学唐立新优秀学者奖”.“四川大学·五粮春青年社科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6年10月28日来源 : 作者 :浏览量 :

校内文科各单位:

按照四川大学教育基金会“四川大学唐立新优秀教师教育发展基金2016年实施方案”和“四川大学·五粮春教育基金2016年实施方案”的要求,“唐立新优秀学者奖”和“五粮春青年社科之星评选工作已开展,请各单位推荐候选人。“唐立新优秀学者奖” 和“五粮春青年社科之星是为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年龄在45岁以下的(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优秀青年教师而设立,由学校牵头组织评选。现将评选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和奖励金额

2016年“四川大学唐立新优秀学者奖”共奖励19名(其中理工医科类14名、社科类5名),设一等奖1名,奖金10万元/人;二等奖3名,奖金5万元/人,三等奖15名,奖金1万元/人。

2016年“四川大学·五粮春青年社科之星”共奖励11名(因2015年减少了1名, 2016年增补1名),奖金2万元/人。

文科每个学院可推荐1-2名候选人、每个教育部基地及人事相对独立的科研院、所可推荐1名候选人参加全校评选。

原则上近五年已获得“四川大学唐立新青年科学之星奖”和“五粮春青年社科之星”的老师不再推荐。

二、评选办法

详见《“四川大学唐立新优秀学者奖”、“四川大学·五粮春青年社科之星”奖励办法》(附件1)。

三、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务必在2016年11月8日前完成推荐、公示工作,相关材料报社科处(望江校区行政楼210办公室),逾期未交的视为自行放弃参评资格。

四、材料要求:

请各单位将《“四川大学唐立新优秀学者奖、五粮春青年社科之星”推荐表》(附件2)、《“四川大学唐立新优秀学者奖、五粮春青年社科之星”被推荐人近五年主要学术贡献》(附件3)和公示材料经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报社科处,“附件2”和“附件3”的电子版请同时发送到wangju@scu.edu.cn。

联系人: 王炬 联系电话:85405147

四川大学社会科研究处

2016.10.28

附件1:附件1:“四川大学唐立新优秀学者奖、五粮春青年社科之星”奖励办法

附件2:附件2:“四川大学唐立新优秀学者奖、五粮春青年社科之星”推荐表

附件3:附件3:“四川大学唐立新优秀学者奖、五粮春青年社科之星”被推荐人近五年主要学术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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