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所:
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树立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广大辅导员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人才培养,四川大学唐立新教育发展基金在我校设立“唐立新优秀辅导员奖”。按照学校唐立新奖学奖教金评奖要求,现将2015年“唐立新优秀辅导员奖”相关评奖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和奖励金额
四川大学“唐立新优秀辅导员奖”10名,奖励金额为1万元/人。
二、评选办法
详见《四川大学“唐立新基金会优秀辅导员奖”评选办法》(附1)。
三、时间安排
各单位务必在2015年10月21日前完成推荐、公示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报学工部综合科(文华活动中心301办公室),逾期未交的视为自行放弃参评资格。
四、材料要求:
各单位将《“四川大学唐立新优秀辅导员”奖推荐表》、事迹材料和公示材料签字、盖章后报学工部综合科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xgb-zhk@scu.edu.cn。
学生工作部
2015-10-14
附件一:四川大学“唐立新基金优秀辅导员”评选办法
附件二:四川大学唐立新优秀辅导员奖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