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2年度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3年03月11日来源 : 作者 :浏览量 :

各学院: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发来的《关于划拨2012年资助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经费的通知》精神,我校2012年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的评选发放工作须于本学期内完成。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现将评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评选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新疆籍少数民族全日制2年级及以上本科生。

二、申请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上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2、遵守高等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刻苦学习,奋发进取,积极参加学校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4、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新疆籍的少数民族学生。

5、家庭经济困难。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申请资格: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2、学习主观不努力,每学年2门(母语为非汉语的学生可以放宽为3门)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3、参加非法宗教活动。

4、留级生、出国、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5、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情况。

6、谎报和私自更改考试成绩者。

7、“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受助学生或本学年获得3000元以上其他资助项目者,原则上不参评一等奖。

四、助学金人数、标准

一等奖:评选10人,2000元/人

二等奖:评选15人,1500元/人

三等奖:评选20人,1000元/人

单项奖: 评选60人,800元/人

具体评选人数依据新疆教育厅划拨经费和当年学生学科分布等具体情况可适当调整。

五、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四川大学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申请表》(附件),并提供家庭经济贫困证明和由学院打印签字盖章的成绩单,上交学院。

2、学院对申请学生的资格和相关材料认真审查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材料(申请表、家庭经济贫困证明、由学院打印签字盖章的成绩单)于3月18日下午5:00前统一交学工部民族学生事务办公室。(注:不接受学生个人申报材料)

3、学工部组织由学生代表和相关人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并将结果在全校公示。

联系人:江别克 帕哈尔定

联系电话:85401281 85460908

联系地址:望江校区文华活动中心301室(民族学生事务办公室)

附件:《四川大学新疆籍少数民族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审批表》

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一日

四川大学新疆少数民族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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