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助力教育高质量发展,国家开发银行联合招商银行、平安银行、交通银行向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资金,共同设立“筑梦奖学金”,用于奖励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生,激励他们努力向学、奋斗向上、自强不息、成长成才。根据设奖单位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2-2023学年筑梦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校大二及以上本科生。
二、奖励名额、标准
1.奖励名额:31人。
2.奖励标准:4000元/人。
原则上每学院推荐1名学生参加学校遴选。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成绩优良,原则上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50%以内。
4.生活俭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
5.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筑梦奖学金”。
四、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
(1)申请方式
申请学生进入学工一体化平台“奖优申请-社会奖学金-当前批次名称”中选择2022-2023学年“筑梦奖学金”进行申请。
(2)申请材料
①拍照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中成绩证明需上传教务处网站下载的成绩单)。“筑梦奖学金”申请学生成绩及所取得的各项荣誉均应在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获得。
②纸质版个人事迹材料,2000字内。
2.推荐和审定
(1)学院按照评选条件和相关评选程序,组织初评推荐学生,经公示无异议后,在学工一体化平台内进行审核,点击“提交学校”上报推荐的学生,并报送纸质材料至学工部。
(2)学工部组织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初步确定学校推荐获奖学生,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设奖单位进行最终审核,确定获奖学生。
五、报送材料
推荐学生须在学工一体化平台中填写完整相关信息,辅导员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审核后的“奖优申请-查询及打印”板块里面查询学生信息,导出并打印自动生成的《四川大学筑梦奖学金申请表》,加签字、盖公章后,与学生个人事迹材料一并于10月30日16点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提交至学生资助中心(望江文华活动中心302室)。
联系人:努尔古丽
联系电话:028-85468661
邮箱地址:xgb-zzzx@scu.edu.cn
联系地址:望江校区文华活动中心302办公室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