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四川大学“好未来”奖学金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1年04月30日来源 : 作者 :浏览量 :

各学院:

为推动四川大学教育事业发展,我校杰出校友张邦鑫先生设立四川大学“好未来”奖学金项目,该项目设有“好未来”毕业生奖学金、“好未来”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捐赠方的要求,评选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好未来毕业生奖学金

1、申请者为我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年级学生(四年级或者五年级)。

2、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团结同学,尊敬师长,遵守学生守则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4、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50%,且在以下某个方面表现突出,其中前三项为重点推荐条件:

1)在校级及以上各类演讲比赛中荣获一等奖及以上。

2)在国家级及以上计算机编程大赛中荣获一等奖及以上(包括团体一等奖及以上)。

3)在国家级及以上数学建模大赛中荣获一等奖及以上(包括团体一等奖及以上)。

(4)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5)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6)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7)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8)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9)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10)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心理素质。

6、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二)好未来优秀学生奖学金

1、申请者为我校全日制本科三年级学生(四年制)、本科四年级学生(五年制)。

2、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团结同学,尊敬师长,遵守和学生守则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4、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50%,且在以下某个方面表现突出,其中前三项为重点推荐条件:

1)在校级及以上各类演讲比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

2)在国家级及以上计算机编程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包括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3 在国家级及以上数学建模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包括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4)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5)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6)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7)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8)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9)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10)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心理素质。

6、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二、奖励资助名额及额度

(一)好未来毕业生奖学金

每年25名,每人3万元人民币。

每学院限推荐1名。

(二)好未来优秀学生奖学金

每年25名,每人1万元人民币。

每学院限推荐1名。

三、评审程序

(一)好未来毕业生奖学金

1、申请

(1)由学生工作部发放评选通知,各院系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2)申请奖学金的学生进入学工一体化平台“奖优申请-社会奖学金-当前批次名称”当中选择“2019-2020学年“好未来”毕业生奖学金”板块进行申请,按照相关的要求在不同的申请部分拍照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中成绩证明需上传教务处网站下载的成绩单),否则无法提交。成绩及所取得的各项荣誉从大学一年级开始计算。

注:申请好未来毕业生奖学金的同学需在学工一体化平台“学生基本信息”模块里面完善相关信息,如毕业去向、出国深造等。

2、推荐和审定

(1)学院组织班级民主评议,要求在评议、总结的基础上,每个学生均需在德育方面接受班级的群众评估,作为组织鉴定和评选的重要根据。

(2)经过班级民主评议,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学生处核定的名额择优选出该学院奖学金的推荐人选。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在学工一体化平台内进行审核,并点击“提交学校”上报推荐的1名学生。

(3)学生处复核,汇总 “好未来”毕业生奖学金侯选学生材料。

(4)学生处组织候选学生面试答辩会,与捐赠方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从候选答辩学生中评选25名获奖学生。

(5)在学生处网站上公示五天,无异议,确定最终获奖学生。

(二)好未来优秀学生奖学金

1、申请

(1)由学生工作部发放评选通知,各院系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2)申请奖学金的学生进入学工一体化平台“奖优申请-社会奖学金-当前批次名称”当中选择“2019-2020学年优衣库奖学金”板块进行申请,按照相关的要求拍照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中成绩证明需上传教务处网站下载的成绩单),否则无法提交。成绩及所取得的各项荣誉均应在201991日至2020831日期间获得。

2、推荐和审定

(1)学院组织班级民主评议,要求在评议、总结的基础上,每个学生在德育方面都要接受班级的群众评估,作为组织鉴定和评选的重要根据。

(2)经过班级民主评议,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学生处核定的名额择优选出该学院奖学金的推荐人选。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在学工一体化平台内进行审核,并点击“提交学校”上报推荐的1名学生。

(3)学生处复核,汇总 “好未来”优秀学生奖学金侯选学生材料。

(4)学生处召集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25名获奖学生。

(5)在学生处网站上公示五天,无异议,确定最终获奖学生。

四、推荐原则

“好未来”优秀学生奖学金可和国家奖学金兼得,但是不能和其他社会奖学金兼得。

五、报送材料

请各学院务必将推荐学生《四川大学“好未来”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或者《四川大学“好未来”毕业生奖学金申请表》学生申请表加盖公章后,于5月14日16点前交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望江文华活动中心302室)。

注意事项:

1、推荐学生在学工一体化平台中填写完相关信息,辅导员审核通过后,可由学院审核后在“奖优申请-查询及打印”板块里面查询学生信息并导出自动生成的《四川大学“好未来”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或者《四川大学“好未来”毕业生奖学金申请表》,直接打印,加盖公章后报送。

2、学生填写申请信息时需要上传相应附件之后才能提交。请同学们务必在平台中拍照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

联系人:泽仁卓玛    迪丽达尔

电话:85416091    85401281


四川大学学生处

2021年4月30日

 

电 话:028—85401237、85404237     传 真:028—8540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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