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四川大学“唐立新青年科学之星奖”.“四川大学五粮春青年社科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5年09月30日来源 : 作者 :浏览量 :

校内文科各单位:

按照四川大学教育基金会“四川大学唐立新教育发展基金(奖励教师)2015年实施方案”和“四川大学·五粮春教育基金实施方案”的要求,“唐立新青年科学之星奖”和“五粮春青年社科之星”评选工作已开展,请各单位推荐候选人。“唐立新青年科学之星奖” 和“五粮春青年社科之星”是为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年龄在45岁以下的(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优秀青年教师而设立,由学校牵头组织评选。现将评选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和奖励金额

2015年四川大学“唐立新青年科学之星奖”共奖励18名(其中理工医科类13名、社科类5名),设一等奖1名,奖金10万元/人;二等奖2名,奖金5万元/人,三等奖15名,奖金1万元/人。

“四川大学·五粮春青年社科之星”共奖励10名,奖金2万元/人。文科每个学院可推荐2名候选人、每个教育部基地及人事相对独立的科研院所可推荐1名候选人参加全校评选。

原则上近两年已获得四川大学唐立新青年科学之星奖的老师不再推荐。

二、评选办法

详见《四川大学“唐立新青年科学之星奖”、“四川大学·五粮春青年社科之星”奖励办法》(附件1)。

三、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务必在2015年10月19日前完成推荐、公示工作,相关材料报社科处(望江校区行政楼210办公室),逾期未交的视为自行放弃参评资格。

四、材料要求:

请各单位将《“四川大学唐立新青年科学之星奖、五粮春青年社科之星”推荐表》(附件2)、《“四川大学唐立新青年科学之星奖、五粮春青年社科之星”被推荐人近五年主要学术贡献》(附件3)和公示材料经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报社科处。

联系人: 王炬

联系电话:85405147。

四川大学社科处

2015.9.30

附件1:四川大学唐立新青年科学之星奖、四川大学.五粮春青年社科之星奖奖励办法

附件2:四川大学“唐立新青年科学之星奖”、“五粮春青年社科之星奖“推荐表

附件3:被推荐人近五年主要学术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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