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设奖单位提前报送奖学金申报学生材料的要求,我校2015年度 “宝钢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已开始。为做好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评选条件(见下表)
奖项
名称
| 设奖
单位
| 评选
条件
| 奖助标准
及评选名额
| 评选范围
|
宝钢奖学金
| 宝钢教育基金会
|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以下简称五种能力);研究生还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优秀研究成果。
3、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 宝钢优秀学生奖:6名
奖励金额为10000元/人
其中推荐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1名 奖励金额为20000元/人
| 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上一学年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优秀本科生、研究生
|
注:所有申报学生课程成绩均以上一学年计,科研成果和比赛获奖的计入时间为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
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由学校奖学金评审会在宝钢优秀学生侯选学生中择优推荐,学院不单独申报。
二、评选程序
1.学院评选:按照以上评选条件和奖学金的相关评选程序,确定学院推荐学生。每个学院可推荐1名候选学生。学生须书面填写《四川大学 奖学金申请表》,并由学院签署意见。
2.学院填写汇总表,并将电子版发送至xsczz@scu.edu.cn.该汇总表是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重要的评审依据,请各学院按照汇总表相关要求,认真填写。
3、学生处评选:学生处将各学院推荐名单汇总,组织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从各学院上报的30名候选学生中初步确定6名学校推荐人选,在网站上公示5天,无异议,报宝钢教育基金会审定。
以上第1、2项请于9月21日前完成。请各学院将推荐学生书面申请表以及获奖情况、论文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于9月21日内交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望江文华活动中心302室),因基金会后续申请流程较多,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时间点报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附:《四川大学 奖学金申请书》
《四川大学宝钢奖学金汇总表》
四川大学学生处
2015-9-9
附件1:四川大学 奖学金申请书
附件2:四川大学宝钢奖学金汇总表